各市妇联,省妇联团体会员,省直机关妇工委,各民主党派妇委会: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该决定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为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使之真正成为广大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利武器,成为促进男女平等、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利保障,全国妇联、省妇联将今年确定为妇联系统“法制宣传年”,并决定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切实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竞赛活动做为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一项任务,作为妇联系统法制宣传年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将竞赛活动摆到妇联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强对竞赛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妇联将成立竞赛领导小组。 二、广泛宣传和发动群众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活动。各级妇女组织要运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妇女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发动广大妇女参与竞赛,通过竞赛提高她们的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协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参赛,推动各行各业自觉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的优势,号召群众广泛参与竞赛活动。省妇联还将通过印发妇女权益保障宣传册,在各级党校领导干部培训中开展宣传和竞赛。使《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和竞赛活动在多层面展开,达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 三、竞赛有关事宜。 (一)全国竞赛:全国妇联的竞赛于2006年1月启动,8月结束,竞赛参考书为《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读本》(20元)、《妇女权益保障法100问》(10元),《妇女法知识 竞赛题答题卡》(1元)。参与竞赛者必须购买《妇女法知识 竞赛题答题卡》,复印或自制题卡无效,参赛者要在答题卡上写清省份、详细地址、姓名、身份证号及电话。题卡填好后,可自行邮寄,也可集体邮寄,地址:北京东城区史家胡同甲24号中国妇女出版社“妇女法”竞赛办公室,邮编:100010 请各市抓紧时间统计,于1月25日前将所需书和答题卡数量报省妇联权益部。 全国竞赛奖项设置:一等1名,奖5000元奖金,二等2名,奖2000元奖金,三等3名,奖1000元奖金,优秀奖1000名,奖励特制精美纪念品。 (二)省竞赛:省竞赛题将在省内有关报刊及《妇女》杂志上刊登,竞赛于3月份起至7月份止。参考书同全国。参赛者请将题卡从报刊上剪下填写。题卡复印有效,但是必须自己填写,复印填写后的题卡无效。题卡填好后,可自行邮寄,也可集体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兴街20号“妇女法”竞赛办公室,邮编:110006,省竞赛截止日期为5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省竞赛奖项设置:一等1名,奖2000元奖金,二等3名,奖1000元奖金,三等10名,奖500元奖金,优秀奖1000名,奖励特制精美纪念品。活动设组织奖若干个。经公证摇出中奖者,中奖名单在报刊上刊登。 省妇联拟争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妇女法》电视大赛,具体竞赛工作将根据争取情况另行通知。各市请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积极开展竞赛活动,并请将竞赛活动情况及时报省妇联权益部。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0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