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在这部法律修改通过一周年之际,为了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法》)在我省的宣传贯彻情况和下一步的重点工作,本报记者专访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妇儿工委主任许卫国。
问:许副省长,在此《妇女法》修改通过一周年之际,请您谈一谈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
答:一年来的实施结果表明,修改后的《妇女法》是广大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为国家机关履行保障妇女权益职责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宣传、贯彻和实施好《妇女法》,对促进社会观念的转变,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意识,切实保障妇女的基本权利和特殊利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辽宁老工业基地正处于经济转型、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女性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妇女的权益保障还面临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妇女参政比例下滑;女性就业与再就业压力加大;非公企业和非稳定就业女工特殊劳动保护难以落实;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还不完全到位;部分农村妇女土地权利受到侵害;婚姻家庭领域中家庭暴力还很突出;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我们深切地认识到,妇女的利益能否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不仅影响其自身的生存发展,也直接影响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影响社会稳定和和谐。
问:近年来我省在宣传贯彻《妇女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妇女的生存发展和权益保障状况,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老工业基地振兴进程中,全省上下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采取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一是加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强化了源头维权;二是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三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强化了维护妇女权益的组织保障;三是建立健全咨询投诉、司法保护、社会救助、普法宣传和维权监督“五大维权网络”,强化了社会化维权;四是解决了一批涉及妇女生存发展的突出问题,强化了实事维权。全省基本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主管,人大、政协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社会化工作格局,逐步优化了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
问:修改后的《妇女法》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执法主体责任。您认为政府作为执法主体在下一步贯彻《妇女法》的过程中应该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
答:《妇女法》修正案从多方面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把制定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法定义务。这些修改不是简单的内容充实,而是突出了各级政府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当前强化政府行为,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一要进一步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的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促进男女平等的公共政策和保障措施,消除阻碍妇女发展的障碍,促进妇女平等地占有发展资源,享受发展成果。二要进一步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建设,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政府牵头,各方参与,社会支持、齐抓共管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格局。三要进一步强化《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加大对妇女生存发展和权益保障重大指标实现的财力投入和物质保障力度,确保“十一五”期间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四要进一步强化解决妇女权益突出问题的实际措施。针对我省实际,要抓民生之本,积极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对零就业家庭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扶持,开发公益性岗位,确保妇女平等就业;要加强农村妇女科技培训投入和项目扶持,促进其增收致富;要加强农村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要加强监察,保障非公企业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要坚决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特别是强奸、残害、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要抓住各种机遇推动优秀女性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程度。五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提高为妇女儿童服务的水平。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投入,为其享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保障。大力发展社会保险和福利事业,逐步使全省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公共服务。
问:我省刚刚启动了“五五”普法规划,您对《妇女法》的宣传有何要求?
答:加大《妇女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是贯彻《妇女法》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素质和性别平等意识、自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必要前提。强化《妇女法》宣传,一要纳入“五五”普法宣传规划。抓住“五五”普法规划启动契机,将《妇女法》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整体规划。针对各级干部、企事业单位经营者、社会公众和妇女,突出教育重点,提出具体目标、措施和考核评估标准,形成《妇女法》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二要拓展宣传教育内容。在宣传《妇女法》同时,还要注重宣传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我省维护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三要拓宽宣传教育渠道。依托县以上党校、干校宣传教育平台,面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深入开展培训,促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依托社区、乡村教育培训平台,面向基层干部、普法宣传骨干、志愿者和广大妇女培训,开展各种生动形象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他们掌握《妇女法》的内容,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依托主流媒体宣传平台,面向社会开展广覆盖的持续宣传,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对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和现象及时揭露,严厉抨击,在全省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风尚。
问:您对我省广大妇女维护自身权益有哪些希望?
答:广大妇女要努力发扬“四自”精神,在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创造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要坚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尊重自己独立的人格,维护自己的尊严,改变对家庭、对男子的依赖,争取在经济和社会上的独立地位,特别是在当前要勇于解放思想,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伟大实践中。农村妇女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农业新科技,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实现增收致富;城镇妇女要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创业本领;知识女性要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取得发明创造新成果。全省妇女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各个领域的公共事务管理,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带头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以在推动辽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中的作为赢得应有的平等地位和社会的尊重。广大妇女要努力提升法律素质,不断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各种方式学习法律,用法律武装自己,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运用合法手段表达利益诉求,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辽宁作出应有的贡献。辽宁日报记者 高欣
()